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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段考作文,六級分0.0

真實事件= =

批改的老師不知怎地亂撇了很多不知名的記號冏(?)


  俗話說:「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」只要身為人,便難免會犯錯,我想即使是剛正不阿的君子或偉大的神祇,也不可能不曾有些小過失。重要的是犯錯後的態度,千萬不可試圖掩飾過錯,因為這等同於又犯了條「說謊」的罪,且事情總是欲蓋彌彰;應該要虛心檢討自我,並警惕自己未來別鑄成更大的罪惡。

  記得那是六年前,也就是小學二年級時的事了。當時有個東西叫「優點簿」,一天有四個印章的「額度」,犯錯了便會被在印章上畫上一個叉。母親會因為我有缺點而扣除我的零用錢,但當時的我有個荒謬悖理的價值觀——視金錢如至寶,而不惜使用違背良知的手段——這使我犯下了滔天大錯。我用修正帶將被畫了叉的印章塗去,再用筆重新畫一個印章,起初還有不少次的成功經驗,但最後仍難逃家長、老師的眼睛。

  東窗事發後,我還企圖以謊言抹滅過錯,但我犯了錯的事實便赤裸裸地攤在眾人面前。母親以嚴厲的話語斥責我一頓,更扣了我更多的零用錢,但我明白她的最終目的並不是要我受到懲罰,而是要我好好反省。我知道了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中的「偽造文書罪」,已不是一般倫理道德所能管轄的;學期結束時,我更掉出了班上前五名,我想這件事便是主因。

  論語中有句話這麼說:「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。」我們絕對不能忽視一些生活中的小過失,因為若是未導正它,以後只會釀成更大的惡行。但我們也不必因此而把自己想得一無是處,而應該從錯誤中學習,讓錯誤淬鍊我們的人格。期勉眾人都能從罪惡中成長,從黑暗中更能激發出光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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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光風霽月ξとげ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